A:一、興建農舍的條件:依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” 第三條 明定申請人之資格限制,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,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定:
1.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。
2.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,須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者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。
3.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.25公頃。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,不在此限。
4.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。
5.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,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,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。
二、興建合法農舍最低要求面積為0.25公頃(2500平方公尺),是故616平方公尺不足以申請興建農舍。
三、如果不可以興建還有什麼辦法嗎?二個選項,違規使用;賣掉土地另擇他處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225079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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